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