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