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