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安装和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须经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用电计量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电力用户可以要求供电企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