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已废止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自行失效。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