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