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防治第十九条已废止饲养畜禽和进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