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保护草原、草场和人工草地。草地使用者应当合理经营,防止因过量放牧造成草地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禁止砍挖固沙植物、取土破坏草场植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