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超量开采地下水,防止海水入侵、水资源枯竭和地面沉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