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处以罚款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定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不出示执法证件或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和缴纳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