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和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冲击、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