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依法举行的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并立即通知其负责人:(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尚未排除的;(二)发生严重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设卡堵截、追捕案犯的;(三)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