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将人工培育和繁殖的珍稀、濒危野生药材物种移植或者放回到原有的自然环境中,恢复其野生状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