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字号或名称和注册商标等依法享有专用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