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