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派员出国(境)进行经贸、科技方面的考察或洽谈等活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本市进行经贸、科技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