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主决定购进商品或销售产品,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强制交易行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