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变更户籍所在地的,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兵役关系变更手续。遗失公民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