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在校大学生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