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建设工程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