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申报或者未完成城市道路建管交接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