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自治机关制定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在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在生活福利和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