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老年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及人格尊严、财产权、婚姻自由权、受赡养扶助权、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威胁、侮辱、诽谤、打骂、虐待、遗弃或者非法拘禁老年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