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老年人依法享有休息权,其子女和亲属不得强迫老年人参加劳动。严禁强迫老年人从事有碍身体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