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其子女和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结婚、离婚,不得干涉和妨碍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