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标准、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如实填写培训记录,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的,颁发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培训证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