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可行性立项报告,经审查符合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布局规划的,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