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航运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水路运输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投诉,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