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第二十条已废止旅客应遵守客运站、渡口秩序,不得违反规定携带危险品或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船、办理托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