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第十六条已废止旅客运输经营者应为旅客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不得对船票价格内已包含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或者向旅客强制提供收费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