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