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镇建设应当有计划地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兴建沼气净化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验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