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舜耕山风景区内权属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舜耕山风景区资源破坏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