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舜耕山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核定的营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