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组织保障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