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宣传月,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经常开展文化、体育、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帮贫助困等活动,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