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老年人承担各种社会集资,不得强迫农村老年人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