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