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家庭保障第十六条已废止老年人的子女、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妨碍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