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收集、传递实时水文情报信息,不得漏报、错报、谎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