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教师。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和进修,建设一支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改善贫困山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贫困山区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优待。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