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教育经费给予适当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助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