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贫困山区的扶持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在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提供配套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