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招考录用条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