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城镇建设原则,重视以佤文化为代表的园林化城市建设,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市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县规划区内建盖的房屋,应当具有民族特色。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