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储备和公开交易使用制度,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建立和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