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