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清扫保洁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