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