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增进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